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鄱阳卫生学校社团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|点击数:2327 |

鄱阳卫生学校社团管理制度

试行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,繁荣校园文化生活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  

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鄱阳卫生学校全部社团。

第三条 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,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,按照其管理制度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。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以及团委的有关规定。

第四条 学生社团由团委负责进行管理,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、登记注册、社团招新等;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;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;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。

第五条  学生社团以培养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,发挥学生特长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。  

第六条 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社费。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,并接受团委的监督和管理。

 

 

第二章 社团的成立、登记注册

 

第七条 筹备、成立学生社团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 由学生自主发起,拟好社团策划,提交书面申请,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,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。

2.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,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。

3. 策划案包括的内容:a.成立社团的名称及介绍;b.成立该社团的目的及意义;c.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;d.主题与内容;f.活动(日常,社团文化节);g.本社内部管理奖惩制度;h.对未来的规划;i.导师姓名及推荐语;j.可行性分析;k.社团财务管理办法、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;l. 社员资格和入社手续;m.其他必要事项。 

4. 社团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,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。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,准确反映其特征。 

第八条 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:

1.学生社团宗旨、活动内容、范围不符合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规定的; 

2.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; 

3.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(下限8人);

4.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,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;  

5.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,无基本的防范、保障措施、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、安全开展的; 

6.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。 

第九条  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,经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,并处理好善后工作。 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,由团委进行整顿,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,注销其资格,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。

第十条 学生社团的注册、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,程序如下:

1.学期结束前向团委上交上学期的活动总结,并上报有关资料;

2.学期初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活动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,对各个社团的学年活动提出意见,上报上级部门审批;

第十一条   有下列情况的社团,暂缓注册: 

1.没有及时上交活动方案和有关材料的;

2.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;

3.有违纪违规行为,正在调查中的;

4. 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。

第十二条  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报登记, 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。  

第十三条  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违规社团;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,一切后果自负。

第十四条  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 团委有权将其解散: 

1.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; 

2.违背社团宗旨,情节恶劣的;  

3.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;  

4.盗用其他社团或其他组织名义,引起严重后果的; 

5.其他应解散情况。 

 第三章 社团活动管理

 

第十五条 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,在宪法、法律和校规校纪范围内开展活动,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。

第十六条 社团每学期初向团委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,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。

第十七条  社团开展活动,应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策划(内容包括a.活动方案的名称及介绍、开展形式b.活动的目的及意义c.主题和内容d.活动的流程及人员安排d.活动经费预算f.活动的时间和地点g.活动的注意事项h.可行性分析)团委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。

第十八条 社团在开展活动时,应注重形象,不得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。 

第十九条 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。 

第二十条 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,接受学校、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,承担相应的义务。当学校、团委总体安排与本社活动发生冲突时,社团应无条件服从学校、团委的统一安排。

第二十一条 社长及副社长按时组织社员开会(每月至少一次),社团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团体,要有具体的发展方向,即每次开会社长需及时了解社员的想法与意见,有学生会工作人员旁听并做好记录,提出意见,之后汇报给团委(每次开会均不能占用上课时间,如若不然,给出相应的惩罚)。

 第二十二条 遵守活动纪律

1.在日常中,开会时要有组织,有纪律,高效率;

2.在活动开展时,应做到有序有纪律,学生会工作人员将会不定时检查,一旦发现有活动开展时有违纪现象(社团成员)或组织太乱,学生会工作人员会有所记录,活动开展完后总结时发现不足,下次改进;情节严重者,取消一次活动举办申请;

3.发现社团有斗殴现象,取消社团评优资格;

4.遭到同学和老师投诉或举报,有违纪现象,一经查实,给予惩罚;

5.活动举办若有评委席,则社团需要邀请学生会至少一名成员做评委;

6.活动举办时有学生会工作人员检查监督,若有突发情况,社团须配合学生会的工作。

 

第四章 社团考评及奖惩

 

该考评由团委成员负责记录和统计

第二十三条 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,上限100分,下限0分,对管理有方,活动积极的社团予以加分,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,社团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。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,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与社团评优。

第二十四条 考评细则

(一)招收情况  :

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,视情况减2-5分。招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。 

(二)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:

  1.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,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策划书,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。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,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;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;出现严重后果的,酌情取消评优资格,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评比资格。

 2.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,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,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,酌情加2-5分。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,酌情加8-10分。

 3.社团活动有创新的、活动成绩突出的加5分,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。 

 4.PPT展示突出的团队成员,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-5分。 

(三)社团内部建设 :

1.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,帐目清楚加5分,参与评优活动;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;出现问题者减10分,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。 

2.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,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,按时递交活动总结、工作计划,不按 时交者每次减3分。

第二十五条 每年在招新后,根据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,对相社团进行年度考评,表彰先进社长、社员。 

第二十六条 内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团委将视情节轻重予警告、停止活动或解散社团的处分。  

1.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 

2.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的; 

3.团队开会超过3次未到,迟到5次的社员,给与严重警告处分; 

4.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; 

5.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,擅自做主的;

6.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; 

7.在学校范围内未经过允许私自利用名目从事活动的;

 

第五章 附则

 

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施行,该制度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修改和完善补充,最终解释权归属鄱阳卫生学校团委所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鄱阳卫生学校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2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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